一、董事會議可單獨通過的事項
(日常運營管理權限)
- 公司營運狀況的變更
- 如調整業務策略、日常經營計劃等。
- 任免高級職員
- 包括總經理、部門主管等(需符合雇傭合同及公司章程)。
- 委托公司秘書
- 公司秘書的任命或解聘(需符合《公司條例》資格要求)。
- 股份轉讓(部分情況)
- 若公司章程允許,董事會議可批準私人公司股份轉讓(需無股東優先權條款限制)。
二、必須由股東大會通過的事項
(涉及股東權益及公司結構的重大事項)
- 公司章程的修改
- 如公司名稱、註冊地址、業務範圍等變更。
- 配售新股
- 需通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(75%以上股東同意)。
- 公司合並、分立或解散
- 涉及公司結構重大變更,需股東大會特別決議。
- 重大資產處置
- 如出售公司核心資產,需股東大會批準。
三、總結
董事會決議適用於公司日常運營管理,而股東大會決議則用於涉及股東權益及公司結構的重大事項。兩者權限明確,共同構成公司治理的核心機制。